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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项目法人 分部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一台次和第二台次 第一台次和最后一台次 除第一台次和最后一台次的其他台次 第一台次
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荷连续12h 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荷7日内累计24h 全部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12h 除第一台和最后一台外,启动验收可由项目法人主持
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泵站技术规范》SD204-86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进行 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 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24h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泵站的机组启动验收均应由竣工验收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泵站技术规范》(SD 204—86)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进行 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全部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荷7天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全部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泵站的机组启动验收均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或7天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 全部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宜少于2h 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宜少于4h 泵站的第一台(次)和最后一台(次)机组启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承包单位 项目法人 分部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水电工程的每一台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在移交生产单位投入初期商业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试运行和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 机组启动验收的成果是在机组完成48小时带负荷连续运行后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机组启动验收时,待验机组进水口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已安装完毕,测试可满足启闭要求 机组启动验收时,大坝及其他挡水建筑物和引水、尾水系统已按设计文件基本建成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72h 由于负荷不足或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 水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均应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水电站的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水电站的第一台(次)和最后一台(次)机组启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72h 由于负荷不足或水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 水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均应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水电站的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水电站的第一台(次)和最后一台(次)机组启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泵站技术规范》(SD204-86)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进行 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 泵站的机组启动验收均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24h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承包单位 项目法人 分部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工程截流前,应进行截流前(阶段)验收 水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均应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大型枢纽工程在截流、蓄水等阶段验收前,必须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 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均应进行机组启动(阶段)验收 对于总台数少于3台的泵站,可待全部机组安装完成后,再进行机组启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