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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的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当事人如对二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在第二审程序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一律应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二审法院的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当事人如对二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民事部分的审查,而应当全面审查案件情况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上诉的范围内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上诉案件的时候,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依法改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否合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对不服原审法院裁定的上诉,一律使用裁定 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直接改判 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应在裁定书中认定一审裁判错误
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上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提出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该原则意味着, 在任何情况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 只适用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 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 第二审人民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该原则也适用于民事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应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如不服可按申诉处理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二审法院的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审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二当事人如对二审法院的裁判仍不服无须上诉,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进行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迳行裁判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完全由二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完全由二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搞书面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一般以迳行判决为基本形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迳行判决两种形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当事人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征得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