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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 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有一定的程序条件,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减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的对象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可以减刑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有重大立功表现
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 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有一定的程序条件,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阻止他人有重大犯罪活动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的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 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 完成劳动任务
如果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 如果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4年 乙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准减刑,减为14年有期徒刑 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法院一次给予减刑3年
确有悔改表现 确有立功表现 没有故意犯罪 没有过失犯罪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属于立功表现 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可以减刑 应当减刑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的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应当减刑,也可以假释 不应当减刑,也不可以假释 不可以减刑,但能假释 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规定只适用于主刑,因此,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