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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纸质制品、化纤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等诊疗用品,同时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粉剂类等物品的灭菌。 灭菌时应采用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不应使用氟利昂。 应按照环氧乙烷灭菌器生产厂家的操作说明或指导手册,根据灭菌物品种类、包装、装载量与方式不同,选择合适的温度、浓度和时间等灭菌参数。采用新的灭菌程序、新类型诊疗器械、新包装材料使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前,应验证灭菌效果。 除金属和玻璃材质以外的灭菌物品,灭菌后应经过解析。解析过程在环氧乙烷灭菌柜内继续进行,输入的空气应经过高效过滤,或放入专门的通风柜内,不应采用自然通风法进行解析。
灭菌温度为45-65℃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每次灭菌循环尽量灭菌同一类物品,勿将物品混装 灭菌物品必须充分干燥,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物品名称、使用科室、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者、检查者 物品名称、物品清单、包装者、检查者、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方式、批次信息、追溯条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在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区之间设立缓冲带 灭菌物品的处理流程应按照污染递减的顺序 灭菌物品的处理流程应按照污染递增的顺序 检查包装区和一般工作区可以无缓冲带
适宜不耐热的材料 不适用于胶塞的灭菌 具有很强的灭菌效力 可用于油类物料 不能用于手术机械及用具等物品的灭菌
属于高效消毒剂 自然挥发熏蒸法的甲醛熏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 甲醛熏箱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 甲醛可用于空气的消毒 40%的甲醛可用于固定标本
灭菌物品包的大小、数量、灭菌温度 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湿度 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 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灭菌日期、操作者姓名
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应注明消毒日期 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应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存放无菌物品的无菌架要离地面50cm,离房顶50cm,离墙壁20cm 已打开的无菌包,所剩物品可保留8~12小时 铺好备用的无菌盘超过4小时不能用
储存环境 包装材料 灭菌条件 封口的严密性 无菌物品的质量
开放式的储槽可以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 2层包装材料分 2次包装 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灭菌物品和包装材料不应含有植物纤维材质 灭菌腔壁温度为45℃-60℃
全棉布 一次性无纺布 普通铝饭盒 带孔的金属容器 一次性复合材料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设物品传递通道,用于去污后的物品进入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不用设立 区设洗手设施、洁车清洁抹拭、卫生洁具等。 发放区内可进行无菌物品的交接清点,移至下送车发放。 以上答案都错
灭菌前准备 灭菌物品装载 灭菌物品包装 灭菌过程监测
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物品名称、使用科室、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者、检查者 物品名称、物品清单、包装者、检查者、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方式、批次信息、追溯条码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包装材料最好选用聚丙烯无纺布或纸塑包装袋 以上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