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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物与非无菌物应分别放置 无菌包必须注明灭菌日期 打开过的无菌包, 48 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 取出的无菌敷料不得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无菌物品应放在清洁干燥固定的地方
灭菌温度为45-65℃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每次灭菌循环尽量灭菌同一类物品,勿将物品混装 灭菌物品必须充分干燥,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无菌物与非无菌物应分别放置 无菌包必须注明灭菌日期 已启用的无菌包,48h后必须重新灭菌 取出的无菌物品不得放回无菌容器内 无菌物品应放在清洁干燥、固定的地方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 无菌物品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 无菌包外应注明物品名称和灭菌日期 在未污染的情况下 ,可存放2~3d 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
生物监测 灭菌器编号 灭菌日期 物品名称 灭菌实效期
灭菌器编号 灭菌批号 灭菌有效日期 以上答案都正确
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应注明消毒日期 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应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存放无菌物品的无菌架要离地面50cm,离房顶50cm,离墙壁20cm 已打开的无菌包,所剩物品可保留8~12小时 铺好备用的无菌盘超过4小时不能用
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应严格区分 无菌物品不可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应放在无菌容器中 需注明物品名称及灭菌日期 若戴无菌手套可直接取用无菌物品 无菌物品疑有污染应重新灭菌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灭菌物品和包装材料不应含有植物纤维材质 灭菌腔壁温度为45℃-60℃
无菌物品必须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标志明显 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 无菌包外需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 无菌包有效期为一周,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 一套无菌物品只供一位患者一次使用
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物灭菌物品 灭菌包之间应留有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 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 以上都是
取出无菌物品时,应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化学指示带变色情况 灭菌包潮湿、破损或包外指示胶带变色不合格或有可疑者,不可作为无菌包用 开包使用前应检查包内指示卡是否达到灭菌的色泽和状态 灭菌包潮湿,应晾干使用
灭菌前准备 灭菌物品装载 灭菌物品包装 灭菌过程监测
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物品名称、使用科室、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者、检查者 物品名称、物品清单、包装者、检查者、灭菌日期、失效日期 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方式、批次信息、追溯条码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包装材料最好选用聚丙烯无纺布或纸塑包装袋 以上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