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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基金法》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依法监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监管与处罚并重原则 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必须树立依法监管的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开原则要求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公平原则是指基金市场上不存在歧视,所有参与基金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权利。公正原则要求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给予公正的待遇。 在加强基金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时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而基金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行政监督与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相结合才能真正提高行业的规范发展水平 我国基金业正处在发展壮大的初期,基金监管应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处理好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并购基金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并购基金投资于价值被高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并购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并购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价值被高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并购基金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并购基金投资于价值被错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并购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并购基金投资于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早期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获利;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价值被错估的企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重整而获利
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基金监管的原则有依法监管原则、“三公”原则、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审慎监管原则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对老基金进行了全面规范清理 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发展的主流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发展
保护投资者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基金监管的原则有依法监管原则、“三公”原则、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审慎监管原则
创造条件多发基金 更多地引进外资,引进外国的先进经验 鼓励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 推动我国基金市场开展公平、健康、有序的竞争
保护托管人的利益 保证市场顺利进行 降低非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发展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保护市场的公平 降低非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非系统风险 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基金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必须树立依法监管的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开原则要求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公平原则是指基金市场上不存在歧视,所有参与基金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权利。公正原则要求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给予公正的待遇。 在加强基金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时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而基金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行政监督与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相结合才能真正提高行业的规范发展水平 我国基金业正处在发展壮大的初期,基金监管应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处理好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