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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在境外错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收入被境外实际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境外所得税纳税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居民企业在境外错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的收入被境外实际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居民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转让国债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财政拨款 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
有限公司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符合条件的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境外错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收入被境外实际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居民企业在境外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税款
我国境内的股份制企业 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境内的合伙企业 我国境内的取得收入的社团组织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人相关年度收入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应该分年度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必须一次性计人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应该分期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成本价值确定
有合法收入的其他组织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