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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为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债权人甲于此期间因故未能申报债权.可于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乙是某公司的职工.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无须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乙对清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改正 丙对某公司享有附期限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该期限尚未届至.因此丙不能申报债权 丁系某公司的保证人.尚未代替某公司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并未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故其可以对某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请求清偿 在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应当在6个月内清算完毕,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核定的,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终止 清算组成员只要是给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损失,不管其是出于故意还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都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外国公司承担,所以该分支机构被外国公司撤销时,不必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虽然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但其仍具有法人资格
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 依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在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公司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申报债权的,清算组不予登记该债权 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以清算组名义应诉,清算组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资产流失的,债权人可以在流失的资产范围内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终止 清算组成员只要是给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损失,不管其是出于故意还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都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外国公司承担,所以该分支机构被外国公司撤销时,不必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虽然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但其仍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予以公告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过后无权进行补充申请 清算方案应报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执行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核定
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 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勾结申报虚假债权 资产估价失实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必须在2000年8月10日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1个月内补报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必须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某债权人的债权有担保,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对该债权人清偿了债务 董事会要求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报董事会确认,清算组拒绝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遂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某企业谎报债权,清算组中成员未尽注意义务,对该企业进行了清偿,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拒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检察院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申报债权的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独立决策权;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 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设立, 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一定财产支配权;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