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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诉的乙县法院经原告同意后,追加甲县公安局为共同被告,而甲县公安局却认为乙县法院无管辖权,那么应该于下列哪个时间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1)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内 (2)在接到应诉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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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予以受理  
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受到的处分过轻,可以在判决中加重对甲的处罚  此案由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当追加乙为共同原告  
甲为原告  县公安局为被告  乙为共同被告  县公安局为第三人  
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县公安局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二者选其一  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应被列为共同被告  
甲为原告  县公安局为被告  乙为共同被告  县公安局为第三人  
乙县公安局  甲市公安局  乙县公安局和甲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张某可任选乙县公安局或甲市公安局为被告  
甲为原告  县公安局为被告  乙为共同被告  县公安局为第三人  
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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