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法、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账务、会计制度或者账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被扣缴人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任何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账务、会计制度或者账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按照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不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设置账簿的法定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法定时限 扣缴义务人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的法定时限 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法定时限
纳税人因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