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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内容中,承包人依照承包合同规定范围,不可以从事的生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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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不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不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也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保护土地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同利用土地  执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三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三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标的物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设定  承包人可以将土地出租或设定担保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倒手转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对总承包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处分、使用和收益  占有、处分和收益  占有、使用和收益  占有、使用和处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土地承包合同而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存续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而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承包合同取得对土地进行耕种或建造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承包人的经营自主权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非法变更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及时交纳承包金  
承包人是总承包合同的另一当事人  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独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联合体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可以和联合体各方进行联系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  
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三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三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原承包人不丧失承包经营权  变更了合同内容  变更了承包人,即原承包人丧失承包经营权,受让人取得承包经营权  转让合同须经公证后才生效  
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转包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  转包期不应超过承包经营期限  转包期可以由转包合同自由确定  转包不同于转让,转包后承包人仍旧是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  
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工程承包合同中可以不约定工程范围  工程质量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森林和草原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依据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依据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生效时  承包合同登记时  承包合同公证时  主管机关批准时  
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  转包期不应超过承包经营期限  转包期可以由转包合同自由确定  转包不同于转让,转包后承包人仍旧是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倒手转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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