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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经省、自治区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该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因是基本农田,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必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应向该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应向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应向该省政府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向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应向该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向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出让 征收农用地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市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集体土地征收实行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分配 农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农用地的行为 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土资源部和省级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分配 农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向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向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向省级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向省级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向国务院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向省级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出让 征收农用地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集体土地征收实行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征地手续 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手续 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地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手续
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的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未利用地转为农用地的
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不必办理农用地审批 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农用地审批
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由 C 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 C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 A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及补充耕地等情况进行审查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 B 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
农用地转用管理 农用地分配管理 农用地审批管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