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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全国城市规划会议纪要》
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之后,各城市全面开展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1982年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共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84年《城市规划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 1984年,为适应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的需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布局规划纲要 1984年至1988年间,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实行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双重领导,以建设部为主的行政体制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工作体系基础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主干法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组成部分 作为法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城市规划运行体系
1974年《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意见》 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会议纪要》 1980年《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
城市规划,以人治为主,法治为次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改变只有人治,没有法治的局面 城市规划,只讲法制,一切以法为准则 城市规划,以法制为主,人治次之
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城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经营好” 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规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第一次将“社区服务”的概念以法律条文的性质固定下来 从1980年代初开始,居住小区成为全国各城市建设居住区的主要模式 1984年至1988年间,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双重领导
城市规划,以人治为主,法治为次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改变只有人治,没有法治的局面 城市规划,只讲法制,一切以法为准则 城市规划,以法制为主,人治次之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基础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主干法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作为法定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它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构成方式 它的构成特点可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的纵向体系是由基本法、配套法和相关法组成 纵向体系的特点是:纵向体系的各个层面的法规文件构成与国家各个层次组织的构成相吻合 《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运用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概括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限制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