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开发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有权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开发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有权征收相当于项目总投资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其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其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不适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其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适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