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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债权人会议决议需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撤销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甲公司 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 债权人委员会 甲公司投资人 占债权总额1/2的债权人丁公司
由债权人会议选举 由债权人委员会选举 由人民法院指定 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确定
终结破产程序 中止破产程序 由人民法院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会议宣告中止破产程序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宣告破产,也有权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的,人民法院也有权裁定其生效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或表决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或者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撒销的期限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 人民法院只能裁定撤销全部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可以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受理,也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不得超过9人,并且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的1名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管理人实施的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等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是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其债权人会议必须设立的机构,并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权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受理,也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全体债权人参加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参加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参加 债权人推选的代表参加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宣告破产,也有权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的,人民法院也有权裁定其生效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由债权人会议选举 由债权人委员会选举 由人民法院指定 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确定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相关的个别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甲公司 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 债权人委员会 甲公司投资人 占债权总额1/2的债权人丁公司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受理,也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出破产管理人 若债权人没有提出重整申请,则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