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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通过仲裁确定综合单价 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总价合同方式 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依CPI调整,工程量亦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下,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未作约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不可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可调整
合同约定 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变更相关条款 计价规范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并确定综合单价后执行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
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承包人确认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执行原单价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执行原单价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合同约定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估算的依据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估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其综合单价可调整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无论条件如何变化均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可以调整
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不可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可调整
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不可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可调整
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不可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可调整
遵循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表述 遵循招标文件 遵循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 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不可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可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可调整
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 , 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发包人确认 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 承包人确认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 , 属于合同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 执行原单价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 , 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 执行原单价 对于工程量增减的项目 , 属于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并确定综合单价后执行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若该项_丁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