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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甲企业破产 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甲公司取得担保, 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法院将不予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如甲的上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申请整顿,并经甲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破产程序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乙公司在甲企业被申请宣告破产后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 如果设备在甲企业破产宣告前由于火灾被烧毁,乙公司可以获得等值赔偿 如果设备在甲企业破产宣告后由于清算组疏于管理,被雨水浸泡导致丧失使用价值,乙公司可以获得等值赔偿 如果设备在甲企业破产宣告后被不知情的清算组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无权获得等值赔偿,只能就损害赔偿权申报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用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所欠税款、所欠工资、所欠债权 用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然后按比例清偿所欠税款、所欠工资、所欠债权 用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然后按所欠工资、所欠税款、所欠债权的顺序清偿 如果在清偿完破产费用、所欠工资、所欠税款之后,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权,则按比例清偿债权
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 申请事实和理由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仅适用《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适用《公司法》 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民法通则》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个月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本企业自身的破产 本企业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破产 本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的破产 本企业的下属或投资公司的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M企业破产申请后,M企业对其债权人P企业的债务清偿无效 N企业的债权人申请N企业破产,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可以上诉 S企业的债务人申请S企业破产,被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其可以上诉 T企业破产清偿的法定顺序应该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一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一破产企业所欠劳动保险费用一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并接收30%以上员工的,免征部分契税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并接收100%员工的,免征全部契税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非债权人仅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M企业的债权人甲 M企业 M企业解散所聘请的清算人 M企业的分公司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