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村民委员会实行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节、治安保卫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本村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 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上级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讨论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讨论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组织,承担政府工作职能 由县级政府最终决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与规模调整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联名提出罢免要求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联名提出罢免要求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
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__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