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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中应遵循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物质基础,紧凑集中发展的原则 对新建城市的用地选择主要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范围大小 通过城市用地的评定,可为城市用地选择和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城市用地选择需要满足主要规划发展项目建设条件的要求
应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 应满足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应满足城市防洪、防涝的要求 应满足区域内土石方平衡的要求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市用地竖向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可以根据情况改动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合理选择规划地面形式与规划方法,应进行方案比较,优化方案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
规划内容应包括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好高程和规划地面形式 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和用地布局同步进行 台地的短边一般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设计等高线法多用于地形变化不太复杂的丘陵地区
城市中心区<20% 居住用地<30% 工业用地<15% 仓储用地<15%
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方针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方针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方针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程与分类代码》是基础标准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是通用标准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是专用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专用标准
城市中心区<20% 居住用地<30% 工业用地<15% 仓储用地<15%
规划内容应包括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和规划地面形式 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和用地布局同步进行 台地的短边一般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设计等高线法多用于地形变化不太复杂的丘陵地区
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 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三种类型 道路竖向规划应与道路两侧用地的控制高程、地形地物等相结合 规划地块高程低于场地外道路设计标高
城市中心区<20% 居住用地<30% 工业用地<15% 仓储用地<15%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小于0.2%的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地块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1m以上 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城镇中心区用地的自然坡度宜小于20% 居住用地的自然坡度宜小于25% 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宜小于15% 乡村建设用地的自然坡度宜小于25%
城市用地组成及城市干路网 城市干路交叉点的控制标高,干路的控制纵坡度 城市其他一些主要控制点的控制标高,包括铁路与城市干路的交叉点、防洪堤、桥梁等标高 分析地面坡向、分水岭、汇水沟、地面排水走向,还应有文字说明及对土方平衡的初步估算 城市用地的地面排水网络
遵循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方针 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 遵循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方针 遵循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方针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可以根据情况改动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合理选择规划地面形式与规划方法,应进行方案比较,优化方案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
设计等高线适用于地形复杂丘陵地区 纵横断面法多用于地形比较复杂地区的规划 高程箭头法的规划工作量较小,图纸制作快,易于变动与修改,为竖向规划常用方法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设计方法一般采用高程箭头法、纵横断面法、设计等高线法等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小于15%;居住用地宜小于30%;工业、仓储用地宜小于15% 道路广场竖向规划应在道路平面规划后进行 道路竖向用地规划中,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为0.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量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最大利用土地,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