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10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2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行为以迫使其卖淫。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黄某以买衣服等手段诱使1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其家中与其合作伙伴发生了性关系,黄某的行为构成引诱卖淫罪 周某强迫本村一个13岁的女学生向刘某卖淫,刘某不知该女为幼女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该女20元钱。周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幼女卖淫罪 出租车司机于某经常听任他人在其车的后座上嫖娼,久而久之,一些嫖客认为在他的车上嫖娼十分安全,经常带着娼妓上其车。于某不管他们在车后干些什么,只要能挣他们的车钱,他随叫随到。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