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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监管 押品监管 客户关联信息监管 贷款权证监管
楼盘分类管理 贷款趋势管理 押品保管监管 合作机构管理
确保押品保管规范、系统录入及时 确保押品的担保价值始终足值 确保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充分 避免发生由于押品悬空带来的担保风险
抵(质)押的权利凭证按每份一元记账 抵(质)押的存单按面额记账 其他抵(质)押品按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抵押品价值或质押额入账 抵(质)押品按种类设置表外科目分户
被查封的押品变更信息 抵押权证办理进度 抵押登记办妥情况 房屋拆迁计划
押品变动信息监管 押品保管监管 贷款权证监管 押品价值重估监管
信息录入情况监管→楼盘分类情况监管→权证办理进度监管 信息录入情况监管→权证办理进度监管→押品变动信息监管 权证办理进度监管→押品变动信息监管→押品保管监管 权证办理进度监管→信息录入情况监管→押品变动信息监管
材料受理、抵质押权的设立与变更、押品价值评估、审查、押品日常管理、押品的返还与处置 材料受理、押品价值评估、审查、抵质押权的设立与变更、押品日常管理、押品的返还与处置 材料受理、审查、抵质押权的设立变更、押品价值评估、押品日常管理、押品的返还与处置 材料受理、审查、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权的设立与变更、押品日常管理、押品的返还与处置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因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本行不具备评估专业能力的押品 因估值技术性要求较低,本行不想自行评估的押品
押品变动信息监管 押品保管监管 押品办理进度监管 押品价值重估监管
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根据押品重要程度的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应对措施 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平仓 商业银行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及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的价值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押品变更 押品提前释放 押品返还 押品处置 押品移交
延伸检查是针对批量监管发现的风险线索所开展的检查 延伸检查由监管行(个贷中心)责成经营行进行检查 延伸检查的内容包括客户信息、用途合规、押品信息、信贷资料真实性等六个方面 延伸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应反馈至监管行(个贷中心)
押品价值评估→材料受理→审查→抵质押权设立与变更→押品的日常管理→押品返还与处置 审查→材料受理→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权设立与变更→押品的日常管理→押品返还与处置 押品的日常管理→材料受理→审查→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权设立与变更→押品返还与处置 材料受理→审查→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权设立与变更→押品的日常管理→押品返还与处置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押品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借款一旦发生逾期,商业银行就可以处置抵(质)押品 由抵(质)押人自行处置抵(质)押品的,处置金额必须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由贷款银行处置抵(质)押品的,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贷款银行承担 商业银行处置抵(质)押品的,必须征得抵(质)押人的书面授权
客户经理负责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 押品现场核查结束后,客户经理要形成核查报告并录入C3,作为信贷档案留存 押品贷后价值重估应按规定频率进行 押品重估后的增值部分,不得为其他信贷业务设押(押品解押后重新办理信贷业务的除外)
C3数据与权证实物是否一致 C3数据与ABIS表外帐是否一致 ABIS表外帐与客户真实信息是否一致 C3数据与客户真实信息是否一致
支付审核 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账户资金的监测 押品监管
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信息的监测 每日计算各个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 支持对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的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