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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申请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2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申请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不得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不能以申请人未预交诉讼费用为由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和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且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债权的期限最少为30日
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lO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l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