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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上报总行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划入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直接划人各经办行贴息专户 各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经费后需要对贴息做预算分析,一般不即时入账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
总行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 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应主动通知经办银行还清当期贷款本息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等信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一日(含一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
经办银行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各高校进行统计汇总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各贷款银行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统一划入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经办行总行提交的申请风险补偿全的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贷款银行总行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各贷款银行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统一划入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 经办银行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各高校进行统计汇总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经办行总行提交的申请风险补偿金的相关材料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贷款银行总行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上报总行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以划入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直接划入各经办行贴息专户 各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经费后需要对贴息作预算分析,一般不即时入账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上报总行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以划人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直接划入各经办行贴息专户 各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经费后需要对贴息作预算分析,一般不即时人账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设立还款宽限期制度 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内向贷款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 贷款行每季度统计汇总实际发放的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高校确认后,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敦促对方及时、足额拨付贴息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上报总行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划人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直接划人各经办行贴息专户 各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经费后需要对贴息做预算分析,一般不即时入账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各贷款银行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统一划入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 经办银行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各高校进行统计汇总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经办行总行提交的申请风险补偿金的相关材料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贷款银行总行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人对应账户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上报总行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划入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直接划入各经办行贴息专户 各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经费后需要对贴息做预算分析,一般不即时入账 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