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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姜某于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7月 1日辞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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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和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两种  经考试合格授予律师资格的方式是主要方式  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经所在地司法局审查后,报省级司法厅(局)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欲从事专职律师的人员,由律师事务所申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后,报经省级  
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和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两种  经考试合格授予律师资格的方式是主要方式  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经所在地司法局审查后,报省级司法厅(局)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欲从事专职律师的人员,由律师事务所中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后,报经省级司法厅(局)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以律师名义执业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和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两种  经考试合格授予律师资格的方式是主要方式  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经所在地司法局审查后,报省级司法厅(局)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欲从事专职律师的人员,由律师事务所申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后,报经省级司法厅(局)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以律师名义执业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  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   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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