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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旧房的折旧 旧房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幅度税率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房地产,凡住满5年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1%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也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增值税 对取得的实物收入,要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 对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在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就其增值额超过20%部分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就其扣除项目金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就其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未超过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就其超过部分计税 因城市规划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民个人转让住房需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一律不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建房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印花税,不得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土地价款 土地开发成本 地上建筑物成本及费用 土地增值税税金
土地价款 土地开发成本 地上建筑物成本及费用 土地增值税税金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别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就其超过部分计税 因城市规划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民个人销售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包括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印花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公司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顿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未超过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就其超过部分计税 因城市规划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民个人转让住房需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