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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市商业银行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可以是连带责任担保,也可以是一般保证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所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可以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上市商业银行不得作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不提供担保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可交换公司债券必须以其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的是公司已存在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是公司新发行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约定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可交换公司债券不可以约定交换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发行价款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可交换公司债券必须以其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的是公司己存在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是公司新发行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约定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可交换公司债券不可以约定交换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所有上市公司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可以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除外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1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提供担保
所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可以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所有上市公司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可以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收益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信用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