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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客户看房 介绍社区环境和物业服务内容 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必须合法 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自愿做出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房地产经纪促成交易的房地产必须合法 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意志自由,自主决定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得经纪业务的机会平等
新建商品房经纪 房地产买卖经纪 存量房经纪 房地产租赁经纪
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得的服务报酬 提供房地产信息 实地看房 代拟合同 提供材料、协助看房、支付费用
房地产代理业务和房地产居间业务 房地产转让经纪业务、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和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 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业房地产经纪业务,也可以根据标的房地产的物质状态类型(土地,房屋)分为土地经纪业务和房屋经纪业务 土地经纪业务、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和二手房经纪业务
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引导购房(承租人)逐个房间查看,并介绍房间设施设备情况 看房结束后,房地产经纪人应主动向业主致谢 充分展示房源周边设施状况 在看房过程中,请看房人和业主阅读“实地看房确认书”并签字确认
房地产代理业务和房地产居间业务 房地产转让经纪业务、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和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 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业房地产经纪业务,也可以根据标的房地产的物质状态类型(土地,房屋)分为土地经纪业务和房屋经纪业务 土地经纪业务、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和二手房经纪业务
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 房地产转让经纪业务 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 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 存量房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授权,可以独立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 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活动费用达成约定的,可以在事后要求委托人按照行规承担经纪活动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交易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回避,但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房地产经纪人在看房前,应与业主和看房人约定具体的看房时间、见面地点 房地产经纪人在看房前,要提醒双方带好各种证明文件和资金 约见的地点最好是在门店,经纪人可以利用带客户到房屋的这段时间,展示自己的专业,获得客户的信任 在看房当天,经纪人出发前与客户确认好联系方式及约定时间、地点 看房当天,房地产经纪人与看房客户最好能提前看房时间2小时到达房屋地点,以方便带其先了解周边环境
房地产经纪人员和客户约看房时间时,要征求客户意见 经纪人员要学习专业知识,做好见面准备,与客户大方沟通 对于房龄、面积等常见问题,房地产经纪人员绝对不能一知半解 房屋业主的背景、居住情况、卖房原因等不是带看时要准备的内容 带看后静等客户的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作出相应的回应
从事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变动成本比较高 在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佣金结算比较复杂 二手房经纪业务的基本共性是标的房地产以单宗房地产为主 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不包括新建商品房期权预租业务 开展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注重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 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引领买方(承租方)看房 信息收集与传播
新建商品房经纪 房地产买卖经纪 存量房经纪 房地产租赁经纪
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 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引领买方(承租方)看房 信息收集与传播
交易双方尽量在室内直接议价 房地产经纪人注意看房节奏和时间控制,看房时间不宜过久 对房屋现状如有无法自己解答的疑惑,根据自己的经验回答客户问题 看房过程完成后,房地产经纪人应尽快带看房人离开
看房前,事先告知跳单的危害 看房时,如果出现跳单征兆,房地产经纪人一定要果断制止 在看房过程中,看房人要完全听从房地产经纪人的安排 在看房全过程中,房地产经纪人应寻求业主配合 看房后,一定请看房人在“实地看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房地产经纪人应提前与业主和看房人约定具体的看房时间、见面地点,提醒双方带好各种证明文件和资金 房地产经纪人要与交易双方约定具体的看房时间 约看房时间与实际看房时间相隔1天以上的,需要在看房前再次与业主客户确定 房地产经纪人与看房客户最好能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房屋地点,以防给业主带来不便
不得在经办业务中诱导、指使委托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采取假赠与、瞒报或者不实申报成交价等手段规避国家相关规定。 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不得对委托人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在脱离、隐瞒、欺骗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情况下开展经纪业务;不得虚构交易机会、提供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 不得招揽已由另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独家代理的经纪业务;不得承接、承办自己不能胜任的经纪业务;不得采取引诱、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恶意降低佣金标准或者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 不得向委托人推荐使用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担保、估价、保险、金融等机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