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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李某、陈某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胡某、李某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陈某仅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A公司成立后,聘请了房地产经纪人崔某、经纪人协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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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有效,有效期为18年  有效,有效期为19年  有效,有效期为21年  
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机构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公司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  

注册资金须达10万元以上

胡某、李某作为股东,陈某不得作为股东

租期N年的办公场地

胡某和陈某无不良行为记录

  
周某只能在A省范围内执业  周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周某具有发起设立甲公司的权利  周某可以同时在甲、乙公司执业  
出资设立公司的出资者必须是自然人  李某所占股份51%的出资必须是货币资本  孙某所占股份20%的出资可以是货币资本  李某所占股份51%的出资可以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经纪人姓名及资格  执行委托时可能遇到的风险  提供服务的时限  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W公司,不可承担W公司关键岗位的工作  在W公司,可以指导房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  经W公司授权,可以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文件  可以同时受聘于两个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王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经口头请示胡某同意后,王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崔某没有办理具体的经纪事务,但崔某可以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经陈某授权,王某可以代陈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经吴某同意,经纪人可以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并增加报酬  以吴某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经吴某同意,经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  经纪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吴某  
承担责任的形式按照W公司的组织形式决定  承担责任的形式按照合伙制组织形式决定  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租赁合同对中国工商银行有约束力  租赁合同对中国工商银行没有约束力  因为物业转让未经工商银行同意,物业转让合同无效  不管物业转让是否经工商银行同意,物业转让合同有效  
房地产经纪合同上必须有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四者之一的签名及执业证号  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这是商事代理合同  B公司处理有关此项合同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吴某承担  
管理层次多  监督成本低  决策正确率低  通常对房源信息共享  
周某只能在A省范围内执业  周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周某具有发起设立甲公司的权利  周某可以同时在甲、乙公司执业  
可以承担W公司关键岗位的工作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可以指导W公司其他房产经纪人协理开展经纪业务  可以协助W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设立W公司第二分公司,应经A省C市主管部门审批  W公司第二分公司能独立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W公司第二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W公司第二分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W公司第二分公司总经理  W公司第二分公司所有股东  W公司公司  W公司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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