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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g,入丸散剂 1~5g,入汤剂 1.5~5g,入丸散剂 2~6g,入散剂 0.5~1g,入散剂
先加"轻者"后加"重者" 先加"重者"后加"轻者" 配制1:10的倍散 配制1:100或1:1000的倍散 配制1:10000以下的倍散
先加"轻者"后加"重者" 先加"重者"后加"轻者" 配制1:10的倍散 配制1:100或1:1000的倍散 配制1:10000以下的倍散
剂量在0.01g以下的毒性药物,应配成1:10倍散 处方中两种以上药物混合时若出现液化现象,则均应先制成低共熔物,再与其它固体粉末混匀 含挥发油组分的散剂制备时,应加热处理,以便混匀 含毒剧药或贵重细料药的散剂分剂量常采用估分法 当药物比例量相差悬殊时,应采用等量递增法
先加“轻者”后加“重者” 先加“重者”后加“轻者” 配制1:10的倍散 配制1:100或1:1000的倍散 配制1:10000以下的倍散
局部用散剂应为最细粉 外用散剂制备时根据需要可加入适宜的辅料,内服散剂应不含辅料 分剂量散剂多为内服散剂 多剂量包装的散剂应附分剂量的用具 制备含有毒性药、贵重药或药物剂量小的散剂时,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为保证散剂的均匀性和易于区别,常加入色素 化学毒剧药要制成倍散,一般剂量在 0.01g以下,制成 1:10的倍散 毒性药物多采用单独粉碎 制备时多采用等量递增法
先加“轻者”后加“重者” 先加“重者”后加“轻者” 配制1:10的倍散 配制1:100或1:1000的倍散 配制1:10000以下的倍散
剂量在0.01g以下的药物应配成1:100或1:1000的倍散 刺激性大,腐蚀性强的药物不宜制成散剂 眼用散剂应通过200目筛,且应无菌 倍散制备时,混合应采用等量递增法 含毒性药的内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先加"轻者"后加"重者" 先加"重者"后加"轻者" 配制1:10的倍散 配制1:100或1:1000的倍散 配制1:10000以下的倍散
剂量在0.01~0.1g的散剂可配制100的倍散 药物密度相差较大时,应将“轻者”先置研钵中 药物颜色相差较大的散剂可采用“打底套色”的方法混合 药物密度相差较大时,应将“重者”先置研钵中 剂量在0.001~0.01g配成100倍散,0.001g以下应配成1000倍散
剂量在0.01g以下的毒性药物,应配制成1:10倍散 处方中两种以上药物混合时若出现液化现象,则均应先制成低共熔物,再与其他固体粉末混匀 含挥发油组分的散剂制备时,应加热处理,以便混匀 含毒剧药或贵重细料药的散剂分剂量常采用估分法 当药物比例相差悬殊时,应采用等量递增法混合
先加“轻者”后加“重者” 先加“重者”后加“轻者” 配制1:10的倍散 配制1:100或1:1000的倍散 配制1:10000以下的倍散
散剂在分剂量时一般采用容量法 含毒、剧药的散剂在分剂量时一般采用重量法 药物的流动性、堆密度、吸湿性会影响分剂量的准确性 分剂量的速度越快,分剂量越准确 估分法在分剂量时准确性差
剂量在0.01g以下的药物应配成1:100或l:1000的倍散 刺激性大、腐蚀性强的药物不宜制成散剂 眼用散应通过九号筛,且应无菌 倍散制备时,混合应采用等量递增法 含毒性药的内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含毒剧药的散剂在分剂量时应采用重量法 药物的流动性、堆密度、吸湿性会影响分剂量的准确性 分剂量的速度越快,分剂量越准确 估分法在分剂量时准确性差 大生产时,散剂的分剂量一般采用容量法
剂量在0.01g以下的药物应配成1:100或1:1000的倍散 刺激性大,腐蚀性强的药物不宜制成散剂 眼用散应通过九号筛,且应无菌 倍散制备时,混合应采用等量递增法 含毒性药的内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1~3g 3~5g 2~3g 1~2g 0.5~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