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法院对本案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应进行审查,对无须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进行审查 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若法院主持调解,琼林机械公司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认可部分事实,则法院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将此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如本案中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则法院应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盛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钱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法院不能因赵某为原告宝利电子公司的员工而不采信其证言 盛某的证言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 若赵某出庭作证,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责任 赵某、孙某与盛某的证言均不得采信,法院应当采信钱某的证言
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期作出复议决定,故其复议决定无效 诉讼中,若蔡某认为监察大队伪造现场笔录的,可要求李某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勘验现场 诉讼中,若监察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法院应当裁定执行
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查处 门头牌匾违法设置行为的查处 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的查处 机动车占道清洗行为的查处 城市园林违法行为的查处 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因为郑某、鲁某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 甲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甲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甲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乙、丙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乙、丙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乙、丙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甲、乙、丙、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毛某等三人、周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甲、乙、丙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郑某、鲁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戴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戴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戴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可以采取调解形式
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查处 门头牌匾违法设置行为的查处 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的查处 机动车占道清洗行为的查处 城市园林违法行为的查处 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执法机关对其违章建筑已经作过一次罚款处罚,不应再强行拆除 执法机关对刘某违章建筑应当进行强行拆除 城管大队发现刘某违规建房,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 刘某不但不加以改正其违规行为,停止建设,反而继续建第五层,应视为实施另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系自己所建或者自己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琼林机械公司对乙、丙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琼林机械公司对毛某等三人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琼林机械公司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 琼林机械公司对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 对郑某、鲁某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甲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甲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甲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系自己所建或者自己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法院提供证据。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利。
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王某可以拒绝 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王某可以拒绝 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王某可以在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 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王某可以缴纳罚款后直接提起诉讼
市规划局可以强制拆除张某的违法建筑 市规划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张某的违法建筑 市规划局可以给予张某罚款的处罚 市规划局可以直接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丙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沈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沈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沈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在判决时应对城管执法局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