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管理试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矿山、经书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存储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学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