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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负责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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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原因所致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承包人原因所致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原因所致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6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将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将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28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的日期  
发包人应在验收后28天内对竣工验收报告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慈见  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28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再次提交验收报告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承担一切意外责任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应在验收后28天内对竣工验收报告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28 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承担意外责任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发包人拒绝接收的,以承包人申请交付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并实际占有使用工程,以发包人通知到达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验收的,以发包人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应在验收后28天内对竣工验收报告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28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发包人拒绝接收的,以承包人申请交付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交付工程,并实际占有使用工程,以发包人通知到达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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