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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西部地区新办企业年度减免属于中央收入的税收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审批,审批权限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确定。审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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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务的企业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新办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  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务的企业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按减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新办的股份制企业  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务的企业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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