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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宗地界址点号 界址点编号 变更地籍调查表 实地调查表
宗地界址点号不变 在宗地所在街道最大界址点号后顺序重新编号 在宗地所在街坊最大界址点号后顺序重新编号 在原界址点号后加支号重新编号
按宗地编号 按地籍街道统一编号 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按图幅统一编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宗地界址点号不变 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新增的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他界址点编号不变 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废除的界址点,废除界址点号永不再用,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如果没有实测界址点坐标,可在实地丈量界址点与附近明显地物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用距离交会的方法绘出界址点位置 界址点分埋石(包括建筑物拐角界址点)和不埋石两种 界址桩在图上必须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按/顶时针编号 界址桩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00m,转折点必须设置界址桩。对于大型线性工程,直线段距离可适当延长 界址点编号形式:如用地面积较小,可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如用地面积较大,可采用地名或工程名的汉语拼音头一个字母作为代号顺编
编号区内界址点 建筑物角点 编号区内界址点或建筑物角点 编号区内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
按宗地编号 按图幅统一编号 按行政区编号 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按自然街坊编号
按图幅编号 按行政区编号 按自然街坊编号 按区域编号
从始至终 从上向下 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从右向左,自下而上
类别代码和宗地编号 编号区代码、类别代码和宗地编号 编号区代码、类别代码和点的编号 编号区代码、类别代码、点的编号和图幅编号
如果没有实测界址点坐标,可在实地丈量界址点与附近明显地物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用距离交会的方法绘出界址点位置 界址点分埋石(包括建筑物拐角界址点)和不埋石两种 界址桩在图上必须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按顺时针编号 界址桩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00m,转折点必须设置界址桩。对于大型线性工程,直线段距离可适当延长 界址点编号形式:如用地面积较小,可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如用地面积较大,可采用地名或工程名的汉语拼音头一个字母作为代号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