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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本院和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涉及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除外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口头上诉
一审判决作出之日 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 第二审立案之日 收到上诉状之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在第二审程序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提进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由当事人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不得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仅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上诉只能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法可以上诉、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