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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 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不利于农信社的变化 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或抵押物是否发生不利于农信社的变化 借款人是否发生延迟支付利息和贷款本金等违约事项
向农信社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 配合农信社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农信社同意; 农信社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农信社; 农信社要求承诺的其他事宜。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贷保障和风险处置等要素 明确是否约定专门账户以及对账户的监控措施 贷款资金支付接受农信社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包括贷款发放与支付方式、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标准、贷款发放与支付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等 提款条件,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以及农信社在借款人违约时可采取的措施
一次,一次,逐笔 一次,多次,一次 多次,一次、逐笔 一次,多次,逐笔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借款人关联公司经营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概要表 借款人借款申请书 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报告 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
借款人资格 贷款投向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借款人的出游计划 跟踪掌握贷款实际用途,监控客户资金流向 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是否发生变化、抵押物的保管状况和价值是否变化
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消的 按照农信社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材料的 借款人擅自改变循环贷款用途的 借款人未能按照循环借款合同条款支付到期贷款本息等应付款项的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农信社与借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 农信社与借款人协议增加贷款金额的。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农信社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的。 农信社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提款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