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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负责人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医务部门 药学部门 医院院长办公室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常委会 执行人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中:
医务科负责人 医疗机构业务主管负责人 医疗机构负责人 医院医学首席专家 医院药学首席专家
药学部门负责人 有关业务科室主任 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 临床专家 知名专家
常任秘书与临时秘书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主任、秘书和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委员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处
该委员会属于医疗机构常设的行政管理部门 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医疗机构负责人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该委员会
由医疗机构主管负责人出任 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出任 由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出任 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由医疗机构主管负责人指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副主任委员若干,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别为全国和本地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药学部门负责人 医疗机构业务主管负责人 医务科负责人 首席医学专家 首席药学专家
医疗机构负责人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医务部门 -药学部门 医院院长办公室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由医学、药学、医院感染专家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等 组成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处方目录、疾病标准治疗方案和药源性 疾病防控办法,审核药品采购计划、制剂及品种,评估临床用药效果,监测药品不 良反应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并做好记录
该委员会属于医疗机构常设的行政管理部门 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医疗机构负责人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该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专家委员 执行委员 质量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