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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950年的《婚姻法》在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方面作了照顾女方的规定,即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无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男方清偿 乙:1950年的《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均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丙:1950年的《婚姻法》在离婚程序上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 丁:2001年的《婚姻法》,在裁判离婚的理由上,于原来例示性的规定之外增加了概括性的规定,使得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离婚自由不是指可以任意离婚,离婚应当符合法定的理由和程序 为了反对轻率离婚,婚姻无过错方不提出离婚,婚姻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应准许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程序和离婚条件的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
《统一婚姻法》 《统一结婚离婚法》 《统一婚配法》 《统一结婚离婚条例》
破裂主义离婚主张夫妻双方均可要求离婚 破裂主义离婚认为,离婚是对事实上已经破裂婚姻的确认 依据破裂主义离婚,即使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也可以获准离婚 我国婚姻法目前还没有采用破裂主义离婚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 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白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离婚有正当理由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有正当理由的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调解无效的 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调解无效的
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增设了亲权制度 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一方有过错 双方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
保密问题 情理法问题 价值中立还是价值介入 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 自决原则和知情同意
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依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婚姻有效,并适用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依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认定婚姻的效力,并适用中国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