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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职能是指稽查局通过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关( )的过程, 可以起到监控稽查对象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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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专项稽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群众检举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协查的同一扣缴义务人不能重复检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日常稽查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部门转办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正确确定税务稽查管辖制度  明确稽查局的职责  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 , 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  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稽查局局长批准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整退还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整退还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 30日内退还  
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月度终了;下一月  季度终了;下一季度  年度终了;下一年度  每年 11 月底;下一年度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群众检举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协查的同一扣缴义务人不能重复检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日常稽查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部门转办的同一纳税人不能重复检查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 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  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 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 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 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经稽查局领导批准, 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 是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与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有关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 是检查人员依法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实施检查时使用  《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 是检查人员依法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实施检查时使用  两份文书在法律依据、 执法权限及文书作用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 是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与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有关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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