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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定额以( )为单位,综合计算方便,时间概念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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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产量定额和时间定额乘积是1   产量定额与时间定额成反比   时间定额通常以工日为单位,每工日6小时计算   时间定额中包含工人必须的休息时间  
定时工作时间制度  计件工作时间制度  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时间定额包括准备时间和基本工作时间  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综合计算方便,时间概念明确  产量定额以产品数量为单位表示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每工产量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每工产量/8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机械台班产量/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不定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每工日产量=1/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综合时间定额=∑各单项(工序)时间定额  综合产量定额=1/综合时间定额(工日)  
每工产量=1/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综合时间定额=∑各单项(工序) 时间定额  综合产量定额=1/综合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问  综合计算工作时问  
原则工作时间  不定期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工作时间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劳动合同约定  在综合计算时间制下,周六、周日工作的计为延长工作时间  在综合计算时间制下,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计为延长工作时间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每工产量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每工产量/8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机械台班产量/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每工日产量=1/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综合时间定额=∑各单项(工序)时间定额  综合产量定额=1/综合时间定额(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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