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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产量定额和时间定额乘积是1 产量定额与时间定额成反比 时间定额通常以工日为单位,每工日6小时计算 时间定额中包含工人必须的休息时间
定时工作时间制度 计件工作时间制度 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时间定额包括准备时间和基本工作时间 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综合计算方便,时间概念明确 产量定额以产品数量为单位表示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每工产量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每工产量/8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机械台班产量/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不定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每工日产量=1/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综合时间定额=∑各单项(工序)时间定额 综合产量定额=1/综合时间定额(工日)
每工产量=1/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综合时间定额=∑各单项(工序) 时间定额 综合产量定额=1/综合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问 综合计算工作时问
原则工作时间 不定期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工作时间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劳动合同约定 在综合计算时间制下,周六、周日工作的计为延长工作时间 在综合计算时间制下,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计为延长工作时间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每工产量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每工产量/8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机械台班产量/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
每工日产量=1/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综合时间定额=∑各单项(工序)时间定额 综合产量定额=1/综合时间定额(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