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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副本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企业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报告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
纳税人心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附送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登记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放《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毕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 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税种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发生变更 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发生变更 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 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未发生变更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 副本和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