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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作为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特定组织或个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 申请人 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两者的共同上级行政 机关为被申请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可以为1人 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在实行调解前,要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同意 复议机关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由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代为履行,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另行追究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第三人属于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属于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享有和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 通常情况下, 作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不能是外国国家机构 个别情况下,检察院作为行政机关,也会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意思后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即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得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与申请人和解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得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中止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就是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必须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可以聘请代理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甲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以乙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以甲、乙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以甲、乙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可以停止执行 法律没有规定停止执行的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应停止执行被复议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搜集证据 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一律实行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复议确定作出前,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及原详细行政行为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被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得再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与申请人和解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同其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得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