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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 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 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是工程进度款的预付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程序和方法, 根据工程计量结果, 办理期中价款结算, 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周期, 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承包人双方确认时终止
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4%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5%以下的罚款
给承包人顺延工期并追加合同价款 给承包人顺延工期,但不追加合同价款 给承包人追加合同价款,但不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响应单价 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配合工程检验所发生的剥落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专业合同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标明 分包合同价款等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分包人应根据其对分包工程的理解向承包人报价
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承包人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 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承包人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验收不合格,多次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应酌情给予承包人部分人修复费用 安装后发现加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承包人参与进场验收的,发包人不应支付承包人设备拆除、重新安装的费用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总金额的1%时才予调整 实际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工程量变动大于10%时,可调整响应单价 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配合工程检验所发生的剥落和覆盖,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不补充文件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时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不予支持
给承包人顺延工期,但不追加合同价款 给承包人追加合同价款,但不顺延工期 给承包人顺延工期并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给承包人顺延工期并追加合同价款 给承包人顺延工期,但不追加合同价款 给承包人追加合同价款,但不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要求支付价款,应予以支持 对垫资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解除后,建设工程经修复后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对于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进行确定 当事人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完成工作要求支付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对垫资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对于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进行确定
合同价款是被发包人接受的承包人的报标报价 对于招标工程,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对于非招标工程,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 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加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是全部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