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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承包人双方确认时终止
当正常竣工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按时完成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无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填写在协议书内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因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中标合同价款,则合同协议书中不需写明合同价款 费用指合同履行时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 追加合同价款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由双方协商决定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合同约定垫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按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利息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垫资达到合同综合一定比例以上时为无效合同
合同约定垫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按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利息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垫资达到合同综合一定比例以上时为无效合同
法律法规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项目特征描述符合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不可抗力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不补充文件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时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不予支持
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填写在协议书内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因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中标合同价款,则合同协议书中不需写明合同价款 费用指合同履行时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 追加合同价款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当正常竣工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按时完成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无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约定垫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按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利息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垫资达到合同综合一定比例以上时为无效合同
当正常竣工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当按时完成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法律法规无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完成工作要求支付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对垫资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对于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