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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 )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性,便于辨认,并不得与别人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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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新颖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实用性,富有美感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签订转让协议  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商标不含《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  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  
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得决定 ,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得案件 ;  不服商标局得异议裁定 ,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得案件 ;  对已经注册得商标 ,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得案件 ;  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得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得决定 ,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得案件。  
《商标法》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上位法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  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独创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富有美感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 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包括: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续展次数作出了限制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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