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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上市公司的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纳 税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照出售价格计算税额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 2 次以上股票增值权所得的,应合并纳税
参加有奖销售所得赠品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个人对其任职公司投资取得的股息 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股权期权、 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符合规定条件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 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 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 在不超过 12 个月 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 的,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 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 , 实行递延纳税期间, 个人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纳税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
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付的企业年金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 限制性股票所得 个人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500元 30000元 47500元 65000元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予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股票增值权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纳税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个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24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期权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予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取得股票增值权3次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纳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 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活动取得的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收入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收入全额纳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多次转让的,转让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期权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予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在同一一纳税年度内取得股票增值权3次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