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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承担行政责任外, 还有可能构成刑法 334 第第二款规 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造成人员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承担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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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过期而又无法用完的情况下,可以转给其他用途  除用于临床外,也可以转给单采血浆站  除用于临床外,也可以转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除用于临床外,也可以转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必须用于临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单采血浆站  进行健康检查的县级医院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设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由行政机关自身承担行政责任  公务员的违法行政,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  被授权组织的违法行政,由该组织承担行政责任  被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由该组织承担行政责任  
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 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采集检验标本、 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 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 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 储存、 运输原料血浆的;  
血站  单采血浆站  医疗卫生机构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血站  单采血浆站  医疗卫生机构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  
血站  单采血浆站  医疗卫生机构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  
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 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采集检验标本、 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 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 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 储存、 运输血液、 原料血浆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承担侵害责任  
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血站、单采血浆站  医疗卫生机构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以上都是  
同一行政区域内可以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血站与单采血浆站可以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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