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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种方案不可行,但无论是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一种方案都可行。因为第一种方案讨论的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伙的基本原理,合伙人都负无限责任的为普通合伙;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 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很多优点,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主要是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但《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0年中,我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同时确立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更是专章对有限合伙企业作了规定 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二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种方案可行。因为第二种方案涉及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的情况。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前规定的合伙仅限于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从同外立法来看,明令禁止法人参加合伙的并不多见。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允许公司等法人成为合伙人 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种方案均可以执行。因为第三种方案涉及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三个法律文件都承认普通合伙的效力 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四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四种方案可行。因为第四种方案涉及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相对应。前者是指在一个合伙组织中存在着一部分不公开自己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的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经营。《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均不允许隐名合伙,但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厂隐名合伙 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五种方案均不可以执行。第五种方案中,三人共同出资,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他们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上述三个法律文件的规定,使用王甲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均是不合法的 无论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六种方案均可以执行。无论是修订前后的《合伙企业法》,均允许合伙人协商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可以选择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属于民事合伙 有限商事合伙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和1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包括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隐名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隐名合伙人;出名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出名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隐名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种方案不可行,但无论是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一种方案都可行。因为第一种方案讨论的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伙的基本原理,合伙人都负无限责任的为普通合伙;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
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很多优点,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主要是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但《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0年中,我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同时确立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更是专章对有限合伙企业作了规定 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二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种方案可行。因为第二种方案涉及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的情况。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前规定的合伙仅限于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从同外立法来看,明令禁止法人参加合伙的并不多见。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允许公司等法人成为合伙人 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种方案均可以执行。因为第三种方案涉及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三个法律文件都承认普通合伙的效力 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四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四种方案可行。因为第四种方案涉及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相对应。前者是指在一个合伙组织中存在着一部分不公开自己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的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经营。《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均不允许隐名合伙,但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厂隐名合伙 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五种方案均不可以执行。第五种方案中,三人共同出资,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他们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上述三个法律文件的规定,使用王甲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均是不合法的 无论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六种方案均可以执行。无论是修订前后的《合伙企业法》,均允许合伙人协商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为法人的一种 隐名合伙人不是合伙的权利主体,对外无权代表合伙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对内不享有表决权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最大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合伙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由合伙人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