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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12年8月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的会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其负责人表示,企业属于中外合作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局无权对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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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文的落款应是S市民政局办公室  该公文应直接送交S市财政局局长  该公文错用文种,应当用函而不是请示  该公文主送机关应是S市财政局办公室  
省财政厅  市.地区财政局  县财政局  乡财政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不是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总经理应由中国公民担任  
甲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财政部门无权对其进行检查  财政部门有权对甲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甲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  甲公司应受《会计法》的约束  
直接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  移送甲市财政局  告知赵某可向甲市财政局或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县财政局  乡财政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不是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总经理应由中国公民担任  
淄博市财政局会计处  山东省财政厅  淄博市审计局  淄博市财政局监督管理处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湖北省财政厅  武汉市审计局  武汉市财政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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