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房屋同等的契税税率征收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减征契税 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正常征收契税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丧失转让权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单独计价的房屋附属设施的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 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无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无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土地出让金相应减免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厂房建造完成时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为5880万元 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应该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 厂房的初始入账金额为14120万元 厂房建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不摊销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售 土地使用权交换 土地使用权赠与 土地使用权继承
土地成交总价款 土地成交总价款扣除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土地成交总价款扣除土地开发成本 土地成交总价款扣除开发成本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承受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如果交换价格相等时,其计税依据为0;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是按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 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单独计价的房屋附属设施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租赁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和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占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已经办理过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即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丧失转让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